污水处理费自2018年6月份执行新标准问答
类别:政策规章 时间:2018-4-19 16:05:55 稿源:本网 发布:ahssgs 阅读数:
污水处理费自2018年6月份执行新标准问答
    一、污水处理费新标准征收依据是什么?
    根据《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83号令)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皖政[2004]12号)。宿松县人民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宿松县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松政办[2017]12号)。
    二、污水处理费新标准同原收费标准有哪些变化?
    县城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由原三类价格变更为两类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0.50元/吨调整为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原0.70元/吨调整为1.20元/吨。城市低保对象每户每月6吨生活用水以内免缴污水处理费,敬老院、福利院免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由县住建局委托县自来水厂在收取水费时代收,按月全额上缴财政,新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原松政办【2011】26号文件自行废止。  
    三、我县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四、我县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新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我县污水处理费是按文件规定标准征收:居民生活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1.20元/吨。单位有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自行处理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再排入县城排水管网或水系的,县城污水处理费减半征收。
    五、我县从什么时间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答:依据《宿松县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从2018年6月1日起开征。
    六、使用自来水的用户如何缴纳污水处理费?
    答:由县住建局委托自来水厂在收取水费时代收。
    七、不用自来水、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要不要交污水处理费?
    答:要交。对使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等自备水源的排污者,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的用水量核定。其污水处理费住建局负责征收。
    八、享受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的家庭,凭《低保金领取证》,每月6吨生活用水以内免缴污水处理费,超过部分按收费标准缴纳。敬老院、福利院免缴污水处理费。
    九、现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免交污水处理费吗?
    答:污水处理费系统软件升级工作量很大,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用户采取一年申报一次的办法,先交后返,对于免缴部分核批后返回用户用水账户。
    十、污水处理费征收后将如何使用?
    答: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
    十一、由什么单位负责污水处理费使用的监管?
    答: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全额上缴县财政,其使用接受县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十二、在开征污水处理费之前,市民要做好哪些准备?
    答:首先要注意检查您的水表计量和实际用水量是否一致,水管是否漏水,要核对水费单和水表计量是否一致,其次要注意合理节约用水,减少浪费。
    十三、对不按期缴纳污水处理费,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不按期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县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日加收应交款0.1%滞纳金。
    十四、污水处理费缴纳遇到不明情况时如何咨询?
    答:可向县住建局、物价局、财政局、自来水厂等部门咨询。
    联系电话:
    县住建局(0556-7821276)县物价局(0556-7821328)自来水厂(0556-78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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