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单
类别:企业新闻 时间:2018-11-26 11:13:40 稿源:本网 发布:ahssgs 阅读数:

宿松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单

一、县水厂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在哪里?

县水厂饮用水源取水口有三处,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于二郎河县大桥下游100米处。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取水口有两处,分别位于二郎河韩文段和钓鱼台水库。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如何划定?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 米至下游100米整个河道水域;与二郎河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两侧纵深50 来的陆域。钓鱼台水库取水口周边半径300米范围内的水域,钓鱼台水库大坝坝顶及内侧陆域。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哪些行为?

    *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 禁止设置油库。

*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牲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的行为。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由哪些部门监督管理?

水源保护区范围由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水利、地质矿产、卫生、建设等部门共同划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反条例规定将如何处罚?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定予以处罚。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水上训练、人工养殖的,责令停止,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附:                         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7]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宿松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宿松县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批准宿松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松政(2016) 30 号) 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松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具体为:

        (一) 一级保护区。范围包括: 二郎河取水口上游1000 米至下游100米整个河道水域;与二郎河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两侧纵深50 来的陆域。钓鱼台水库取水口周边半径300米范围内的水域,钓鱼台水库大坝坝顶及内侧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包括: 二郎河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二郎河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200 米的整个河道水域;与二郎河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一级保护区陆域两侧纵深150 米、二级保护区水域两侧纵深200 来的陆域。钓鱼台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钓鱼台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陆域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水域。

        二、宿松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省环保厅等部门要加强对宿松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6年12月29日

抄送:安庆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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